在证券市场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拟通过要约收购获取控制权”。不管是收购要约还是要约收购,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了帮助各位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市场,麟龙投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详细和各位投资者讲解。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公告,表示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麟龙投顾指出,要约收购具有以下特点:
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
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
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
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
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
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
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
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
麟龙投顾指出,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其中,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是指当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通常来说,要约收购在公告中需要公布要约收购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收购的目的、收购的变更和撤销、收购的股份数量等等一系列信息。其中,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证券,或者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内幕交易,从而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