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上市公告表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大股东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XX万股”。那么这个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什么意思?麟龙投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详细和各位介绍。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的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利息一并返还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麟龙投顾指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两个交易部分,在交易协议中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1、购回交易的期限:根据证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182天。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初始交易日称为交易起始日,自交易起始日开始,购回交易经历相应天数后即为双方约定的购回交易日,称为交易到期日。
2、标的证券及交易数量。
3、初始交易价格、购回价格:其中购回价格是公司基于风险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交易费用、资金成本、客户信用等级等因素后,与客户约定的购回价格。
4、还有固定费用、提前购回费用、违约金等规定。
麟龙投顾指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实际上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渠道,它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1、风险小:在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会进行盯市管理,以控制履约风险;
2、简单方便,效率高:客户只需要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协议成交后正常T+2日就可以获得资金;
3、融资金额高: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流通股股权可融资金比率平均为50%。
4、成本低: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融资总体利率比信托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更低。
5、融资资金使用灵活:通常来说通过银行、信托等渠道融得的资金都有用途限制,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得的资金一旦到账企业可以自行决定用途,限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