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知识]日本的金融制度特点
[center]日本的金融制度特点[/center]
其特点是分离主义,即银行和证券公司、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信托的分离等,彼此各自的分工很细。但是,最近重新认识的动向颇为活跃。
从银行主体出发 金融制度以最适合经济社会要求的形式开始,并根据其变化而改变,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特色。在日本,由于是在资本积累不充分的情况下,经济急速现代化,所以,资本市场的整顿滞后,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交易首先发展起来。在民间,也是短期的商业银行业务先行,为了给特定部门提供长期资金,才采取政策性的金融手段形式。其后,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启动阶段的特点仍然残留着痕迹。
银行和证券的分离 证券交易第65条禁止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有价证券的买卖、承兑、卖出、筹集)。同时规定,根据投资目的和顾客的申请代办的定单,只有公债、地方公债、政府担保债券作为例外。这是银行、证券分离的法律依据,是仿效美国的格拉斯·斯蒂加尔法。
银行、证券间的界墙变低 仅从直接金融扩大的时代背景出发,银行、证券的分离正在趋缓也是事实。银行根据银行法和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可以承办公共债券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随着金融的证券化,界墙不得不变低。在金融制度调查会和证券交易审议会(它们都是大藏省的咨询机构)上,探讨重新认识的结果,实现了由成立分公司带来的互相参与。
银行间的界墙 在银行内部,也有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的分离,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的分离,根据中小企业专业、农林渔业专业等不同对象进行金融业务分工。当然,城市银行在增加长期融资的比例和与中小企业间的交易等方面实际上正在发生变化。然而,在制度上还存在一堵墙。此外,根据欧美各国的强烈要求,一部分外国银行在日本开始了信托银行业务,而国内银行却只承认信托银行。不过,这也是重新认识议论的进展,朝着区别不明显的方向发展。
重复开头的说明,金融制度在顺利推进经济活动方面需要成为最合适的东西。如果考虑到这里国际化和证券化的发展,技术的高级化、资产的积累等结构性变化,那么,带有日本特点的金融制度正在发生变化,可以说这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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