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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nick
注册时间2003-07-15
厉以宁家族控股或参股的部分企业!ZT(转载)
楼主发表于:2004-06-07 01:19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1楼 电梯直达
电梯直达
厉以宁家族控股或参股的部分企业       据初步考证,由厉以宁家族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为数可观,为方便起见,可称作“延宁系”。以下仅仅列出“延宁系”中已经公开曝光的部分企业。其中有的企业由厉以宁家族以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有的通过以自然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再进行间接投资,有的企业即将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欢迎各位网友对以下名单进行补充,有错误之处请予更正。       1、 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崔京涛任董事长)       2、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总经理)       3、 深圳市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由崔京涛任董事长)       4、 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北大纵横社保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北大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 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1、北京众邦慧智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由厉伟任董事长)       12、北京网际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拓朴众邦软件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经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冠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市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北大财富网       26、北大商学网       27、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       谈谈具有中国特色的“厉以宁现象”       自那篇署名为“史实明”的“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于1999年12月开始在网上披露,至今已经有四年半了。与美国克灵顿的“拉链门”,日本小泉的“保险金”或香港梁锦松的“免税车”等政要和高层权贵的丑闻不同,也与国内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宝马车撞人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不同,尽管这一被《瞭望东方周刊》称为非常具有“震憾力”的文章一再地在网上流传,但国内的主流媒体对此似乎已经麻木,不为所动,始终保持沉默。今年二月,作为主流媒体的《瞭望东方周刊》终于首先打破沉默,刊登《“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一文,并提出,“厉以宁教授完全可以在流言蜚语之中挺身而出,做出解释,并主动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打碎无耻谰言,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三个多月过去了,厉以宁教授仍然置之不理,拒绝作出任何解释。如果厉以宁是被诬陷的,按正常的逻辑推理,厉以宁家族为了维护自已的声誉,完全可以和在香港控告某媒体损害其“名誉”一样,提出“史实明”文章中的“诬陷”证据,理直气壮地向警方报警,要求追查此文作者“史实明”的真实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人们至今也未能见到有任何“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的消息。以厉以宁先生的地位和能量,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史实明”隐藏得再深也难逃法网。据称,厉以宁先生以“清者自清”为由,根本不屑与之理会。《瞭望东方周刊》似乎也就此偃旗息鼓,没了动静。其它国内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此依然不置可否地保持沉默。似乎一场“风波”已经平息。       但实际上,“厉以宁家族暴富”依然是一个谜,人们依然希望了解这一“风波”的真相。前几天,有网友贴出《“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的文章,对此再次提出疑问。其实,“厉以宁家族暴富”确是可以肯定的事实。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厉以宁家族不暴富才是怪事”。因为只要合法的“暴富”,并非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因为对“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中所披露的内容很容易从公开渠道获得证实,该家族目前拥有的资产以数亿元计,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中国经营报在2001年对厉以宁之子厉伟的一次采访中也透露其是通过股市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厉伟也多次公开承认自已的巨额财富来源于股市。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去年10月的《21世纪经济报导》和前几天刚刚出版的《新财经》杂志,均在对被称为中国最“黑”的资本黑马“飞尚系”李非列隐去的原始积累链条的调查中,披露出这位已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的“黑马”,其原始积累也是在厉以宁家族控制的“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完成的。而此位“李非列”就是厉以宁之子厉伟1988至1991年在北京大学读经济学硕士时的同班同学。       所以,人们现在其实已不必再去探究“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真正要追问的是:“厉以宁家族”究竟是怎样在股市“暴富”的?厉以宁家族是否应当向公众解释与其正常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富的具体合法来源?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其公职与其家族的“暴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厉以宁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厉以宁始终对此拒绝作出解释和澄清,那“清者自清”岂不将成为“浊者自浊”?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厉以宁作为一个曾经在我国经济改革和证券市场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著名经济学家和政要人物,面对公众的质疑,竟然能若无其事,而国内媒体竟无一例外地保持沉默,党政机关乃至厉以宁所任职的北京大学和民盟中央也都对此三缄其口,连声称要从“街谈巷议”中发现反腐败线索的执法单位面对如此明显的“网坛众议”也视若无睹,这种现象确实令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出现这种状况显然是很不正常的。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称为“厉以宁现象”,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尽管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但唯有“厉以宁现象”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其主要“特色”是:       1、这种“现象”由未能掌握主流媒体话语权的民间人士通过网络BBS披露事涉国内政要或高层权贵可能存在的丑闻或腐败行为。这说明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了网上更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更为平等的话语权,为实现民主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       2、这种“现象”能使所披露的内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在极大的空间范围内得到迅速传播,影响大,范围广,从而使任何政要和高层权贵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3、国内主流媒体面对这种“现象”竟然能如此长时间地保持沉默。甚至连一些著名网站的论坛对批评厉以宁的文章也一概予以封杀。中国主流媒体罕见地对“厉以宁现象”出现“集体失语”,甚至“集体封杀”,从而使其的监督职能和公信力受到质疑。究竟是由于缺乏“新闻自由”,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4、在“现象”中被揭露的政要竟然能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无视或拒绝民间的批评和监督,拒绝对真相作出任何解释,依然若无其事。而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始作俑者”居然也未见得到任何处理,由此出现了明显反常的逻辑现象。       5、在“现象”被披露后,国内有如此之多的“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知识精英”等等所谓敢于直言的人士,大多也对“厉以宁现象”予以回避或沉默。这是“为尊者讳”抑或是出于共同的“既得利益”?       6、对这种“现象”中被揭露的主要人物负有管理、使用和监督责任的单位、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竟然也共同“不作为”,也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始终保持沉默。这充分说明,来自民间对上层政要和权贵人物的监督并未能得到党政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积极响应。       。。。。。。。。。。。。       事态的发展或许还会继续表现出其它的“中国特色”,反映出当代中国官场的形形色色的奇怪现象。但通过对“厉以宁现象”特色的初步研究,至少已经可以给予我们如下的启示:       1、从“厉以宁现象”可以看出,在中国,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质询、要求公职人员公开申报私有财产、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必须受到追究、公职人员的重要失职必须引咎辞职等等措施在中国的实施还非常遥远。中国的体制改革还任重而道远。       2、“厉以宁现象”披露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真相至今依然不明,这已经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更加形同虚设,也使所谓的“法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豪言壮语成为一句空话。       3、如果“厉以宁现象”确属蓄意诬陷,那么如果不能对肇事者依法惩办,同样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公民的声誉如何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4、“厉以宁现象”之所以能延续如此之久,“厉以宁家族暴富”之谜至今无法解开,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尚待深入研究。       总之,“厉以宁现象”存在着许多说不清、道不明之谜。“厉以宁现象”的真相不仅与厉以宁家族的声誉有关,而且与“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一样,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信心,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其实,厉以宁家族并不讳言也无法否认自已已经“暴富”,只是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而已。厉以宁所具有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有责任向公众对其子女在股市敛财的合法性作出解释,主流媒体显然有责任揭露“厉以宁现象”的真相,而有关部门也显然有责任对此作出审查结论,还厉以宁一个真实面目。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确立一个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厉以宁现象”延续时间越久,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加严重。因为它涉及到应当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声誉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归根到底也是我国能否真正进入以民主和法制治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显然,对“厉以宁现象”及其伴生的其它社会现象,是很值得学者们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更何况,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势将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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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nick
注册时间2003-07-15
楼主发表于:2004-06-07 01:26只看该作者
2楼
中国股市的黑幕很多,并不是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股票再公布重大利好时,总有大资金先一步介入,等小股民入场时,人家已经毫无风险的赚上了一笔. 个人认为,目前股市的情况不适于做长线,只能在牛市时做做短线.遇到盘整或股市走低时最好离场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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