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4-09-07 06:41只看该作者
4楼
原文由 [B]yy[/B] 发表: [em1] [em1]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发表于:2004-09-07 06:44只看该作者
5楼
昨天已经谈过这话题,在社区事务里,大家有兴趣可以去那里讨论。
此贴将移去沙龙区,望能理解。
发表于:2004-09-07 07:05只看该作者
2楼
警察真厉害啊。。。
[img]http://www.talkforex.com/images/upfile/2004810112256.gif[/img]
发表于:2004-09-07 07:29只看该作者
3楼
呵呵,胖鱼GG就是讲原则,支持。[em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