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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执着
注册时间2017-04-10
[原创]看爆剧《人民的名义》,除了感叹尺度大,我还学到了这些金融常识
楼主发表于:2017-04-11 04:24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1楼 电梯直达
电梯直达
反腐自从我们的领导上上台以后就演绎得轰轰烈烈,各种“老虎”落马,“狐狸”归案,一群群“苍蝇”被处分。而今年这部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可以说是近13年来最真实,最用心,来得正是时候的一部反腐题材电视剧。据说,周梅森花了8年时间创作《人民的名义》,为了刻画人物,他还去监狱体验生活,采访了很多双规的厅局级贪官。 其实反腐题材已经沉寂十多年,在2000年附近的时候,这类题材很火。当年,《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加上陆天明和张平,被称为中国反腐剧的“三驾马车”。他们创作的《大雪无痕》《生死抉择》《绝对权力》等火遍中国,引发一次次的收视热潮。 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现在相似,也是处于反腐的风口浪尖,腐败在中国正呈严峻的态势,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讲话说,消极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如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当下的“再不反腐就会亡党亡国”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那个时候家家户户的饭后谈资都是谁谁谁落马了,而文化产业也抓住了热点,但是一不小心就过热了,相关题材的影视剧泛滥成灾,几乎占当时全国电视剧拍摄总量的一半。所以在2004年的时候又停了。 想想十年一轮回,还真的是风水轮流转。 这次大尺度的展现反腐败, 直面当代中国官场大面积坍塌式腐败现象,直接捅到副国级可以说是满足了群众们的窥探欲,要知道民间流传的是非可以被口舌嚼得面目全非,还不如这一场非常正式“自黑”,使自己从被动转换为主动,既能收获一波民心,又顺应这两年反腐的潮流。而在当下这个小鲜肉一言不合就暧昧的社会里,这部剧可以说是一股清流,是真正的有血有肉有灵魂。 不过,你们以为看这些老戏骨互飙演技,美女蛇胡静与颜值担当陆毅斗心周旋,就够了么?我今天要亲自来给你扒一扒这里面有一颗老韭菜!就是这部剧的编剧,周梅森! 老韭菜背后的奋斗史周梅森是一个大有作为的斜杠青年,既是一个能把文字玩得溜溜溜的反腐题材作家,还是一个炒股炒得风生水起、曾是江苏最早10个坐进“大户室”的股民大户。 他有一个头衔,叫做股市义士。他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 毫无疑问,我们正作为牺牲者在亲历历史。中国股市先天不足造成的历史原罪无法追赎,新的剥夺再次发生……作为一个把稿费积蓄全部投入股市的流通股东,今天我必须发出我的吼声:我愤怒!——2005年11月,江苏省作协副主席周梅森写下了三封点击1.8亿次的公开信。 很愤怒!其实要放到当下,我大天朝A股的散户面对那些花式减持、精准式减持、清仓式减持、业绩大变脸等为了高位套现不择手段收割散户的时候,也是极其的愤怒和无奈! 那么当时,又是什么状况让这位文人如此抓狂,就好似鲁迅那般化笔为刀,直戳股市的脊梁骨呢?当时周梅森是上市公司金丰投资(如今被绿地集团借壳)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当时2005年金丰投资正处在下跌趋势当中,而被套的周梅森不断补仓中,前前后后持有了该公司70余万股流通股。 而当年4月,证监会正式推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周梅森隐隐约约感觉到,自己的账户似乎被放血。这里科普啥叫股改:在咱们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上市公司的股权按所有者属性及取得方式分为国有持股、法人股、普通公众股等,前两者是不能流通的,从而形成“同股不同权”,而股改说白了,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 要知道,当时的证券市场有70%的股票都是不流通的,而且成本很低,国有股很多都是一元一股获得,如果一下子放到市场上流通,那些已经有好几倍溢价的股票,你说能不跌么?就算不跌,想想也对那些本来持有流通股票的股东不利。 所以当时各公司都根据本身实际情况,让未流通股股东按照某种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经济补偿。当时比较常见和公允的价格是每10股送3股。 作为金丰投资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炒股已经亏了300万的周梅森当然非常关注送股的比例。当听说金丰给出的政策是10送3.2(后调整为10送3.5)时,周梅森拍案而起,连写三封公开信——

《作家周梅森致全国流通股股东的一封公开信》
《周梅森致非流通大股东并国资部门的公开信》
《周梅森致管理层的公开信》

期间,有“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七千万股民的投资信心丧失殆尽,远离毒品,远离股市!”等都成为证券行业的流行语。你看看,要是当下也有这么挑刺的投资者,而且还这么能写煽动投资者的话,我想那些上市公司也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收割散户。真是怀念那个时代,大家拘谨而奔放......

经过近一个月的较量,结果就是金丰投资的股改方案在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中被双双否决,成为全面股改开始后唯一的一家因中小流通股东维权被否决的上市公司。周梅森也在同年入选为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当然后来股价下跌了10%,调整成了3.5股。

其实当时市场上很多公司都是每10股送3股,金丰投资10送3.2已经算是不错,但是你也知道兔子急了会咬人,当时周梅森已经被套了将近40%,2005年周梅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炒股10年,真金白银,净输300万元。特别苦逼,你想想要是你的账户一下子缩水大半会怎么样。

然而幸运的是,牛市来了......牛市来了......牛市来了......重要的话说三遍。这就好像类似于赵薇当时买重庆路桥被套,但是越套越补,等到大涨的时候赚的南找不到北。

后来周梅森特别感谢这次股改,开启了这伟大的牛市,感谢尚福林让他在这轮牛市中增加了十年的财富。你们也看到了,如果周梅森没有被套,或许他也不会写那三封信。他用非正常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把自己的过错(被套补仓)放到政府肩膀上,而当股改为他带来巨大的财富之时,他又喜笑颜开。在他的不少作品中,最后的结局也都是官府最后为这些案子擦屁股。
别着急,我不是来讲政治的,道行太浅,周梅森更坎坷的炒股之路还在后面。

不得不说,人生如戏。在那场牛市之后,周梅森收获了人生的巨大财富,但是又迈入了另一个坑——打了一场官司,而且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那次持续两年多最后失败的官司,启发了周梅森创作《人民的名义》。
那场官司的起因是2009年时,江苏东宝粮油集团(以下简称“B公司”)向原徐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00万元(下简称“银行”),江苏丰裕粮油(下简称“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

如你所料,后来B公司还不起钱了,担保方A公司同样也没钱给担保。
此时A公司的法人找到了在当地颇有财力的周梅森,说B公司在银行还占着些股份,你只要能帮B公司把钱还上,B公司的银行股就归你了。
于是周梅森替B公司还了1200万元,而B公司持的是银行法人股,无法转至自然人名下,就先把股权登记至A公司名下代持,周梅森作为1200万股权的隐形股东。

双方约定,半年内无法转让给周,就由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合规人,收益归周所有。
到了2014年,A公司经营遇到了困境,向周梅森融资2700万元(此前周已投资150元),A公司决定再给周195万银行股权,而原1200万股权因银行分红赠股已变成1560万股,合计1755万股,相当于银行股票的50%,同时上述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要知道,个人持银行股不能超过2%,但是周梅森还是这么做了,以企业代持的手段违规购买法人股、超比例投资持有银行股权,这两条法律为后来的官司埋下了隐患。

是的,现实就是要往坏的方面考虑。前两年经济开始下滑的时候,“民营企业倒潮”和“资金链断裂”的现象此起彼伏,而周梅森所投资的公司就踩雷了。
A公司当时太缺钱了,找周梅森借钱,也同时向银行贷款,还把股权再次担保给其它关联公司,2014年4月,这笔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周梅森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及该银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从徐州打到南京,但最终仍然败诉。

所以这些股权全部都打水漂了......

回顾我上面感叹的,风水轮流转。

可以说这个案子激发了周梅森将《人民的名义》写下去的灵感,但是他和剧中大风厂的倒霉工人并不完全相同,首先他自己是为了利益知法犯法,而大风厂的员工是无罪的。不过相同是,这两起案件都是经济乱象,背后都是人心始作俑者,而法律却如此无力。
《人民的名义》里的金融概念当然,说完了周梅森,就来说说这个大风厂股权之争。我们在看这部剧的时候,最好也懂一些法律常识和金融常识,不然和看泡沫剧有啥区别? 让我们回顾一下剧情:大风厂所在的区域就要划为高档住宅区,地价马上就要飙升,就和现在被炒得风风火火的雄安新区一样。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男人,有八卦的地方就有女人,有金钱的地方,自然就有套路。 得知大风厂生产资金周转不开时,山水集团借给了大风厂所需的6000万,约定还贷期限6天,日息千分之四,抵押物就是大风厂的全部股权。如此高的利息,如果按单利算的话年化达到了146%,之所以大风厂老板蔡成功敢借,是因为他已经跟京州银行的欧阳菁谈好了,6天之内会放一笔贷款,用于还山水集团的钱。 只要按时还钱,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概念:过桥贷款,形象地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这种短期的贷款,大都利率很高,充满了风险。因为一旦有人真的“过河拆桥”,比如银行答应给你的借贷资金晚来了几天,甚至不来了,你企业资金链就会山崩地裂,然后你就game over了。 所谓过桥贷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指贷款企业或个人,短期内极缺资金,虽然已经与银行谈妥了一笔贷款,但放款还有时日,于是去找民间资本商量先借点钱,等银行的贷款下来了就还上。这种情款就是《人民的名义》中的大风厂面临的问题。 二是有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上一笔贷款到期了,为了继续获得贷款只能先找民间资本借钱还清上一笔贷款,等新一笔贷款到位再还钱。这种情况就类似于这段时间轰动全国的“刺杀辱母者”一案,在案中苏母已经透支了自己的信贷,只能从民间借贷。 而电视剧中,怎么悲剧怎么来,现实也大多是这样,这里面的牵线人欧阳菁变卦了,说自己不贷款了(欧阳是银行的副行长)。 大风厂还不上钱,过桥贷款就成了高利贷,利滚利后变成了大风厂换不起的债务。三个月后,法院根据贷款协议直接判处大风厂的所有股权顺理成章就是山水集团的了。 跳出电视剧想想,全部都是套路。 有些人要问,为啥银行不借款呢?无论是大风厂还是苏母的公司,都是小公司、小厂子,这些小微民营企业在获取优质信贷上本身就收到排挤,管理规范性混乱、财务真实性无法保证,而很多国企贷款量大、安全有保障,还有油水赚,你说银行会优先选择谁? 这些年来,不少企业破产,不仅是因为经济增速下滑,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企业经营与管理不善,有的企业本身债务率过高还要扩大生产,而银行出于商业考虑,对员工负责、要对存款人负责,自然就会排挤这些公司。但是反过来说,这样又很容易错杀一些公司,可以说,一直以来这个论题都无解。 在《人民的名义》中其实也有一些漏洞,无伤整部剧大雅,但是也应该提出一些质疑。就是大风厂的股权之争从法理上来说貌似根本就没有必要,因为蔡成功出质这些股权并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顺便科普一下股权质押这个金融常识,我们在乐视的资金链危机中也常常听见,当时大家都在猜测贾跃亭质押股权的强制平仓线到底触发没有。 股权质押就是公司股东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拿股权换贷款,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 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 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剧中,大风厂老板蔡成功就是出质人,以自己的股权和厂里其他员工的股权为质押物,来向质权人山水集团提供担保,换贷款。 这里面存在三个问题,: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而本剧中,蔡成功持有51%,职工持股49%,蔡成功无法质押所有股权。除非其他员工统一,但是员工们并不知情。 2.《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本剧中,山水集团并不能直接拿走抵押的这些股权,而是法院把这些股权拿去拍卖,然后价款补偿给山水集团。但是如果是这样,大风厂的工人们也是应当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3.法律规定,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假设山水集团申请法院拍卖大风厂股权的形式执行判决,你想想这低价都飙升了,股权的价格自然也会升值,拍卖之后补偿给了山水集团,肯定还会有余钱,而这些余钱是属于大风厂。 当然了,这是文学创作,剧情怎么狗血怎么来,艺术创作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什么企业设局,政府协力,银行帮凶,司法腐败,环环相扣......什么鸡鸣狗盗之事貌似也就都解释得通了。 除了影视剧中的反腐情节外,我们也应该看到,从去年的证监会副主席到今年的保监会主席落马,刘士余一次次喊话地震山河,中国金融市场中的反腐也已经全面铺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了关键期,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投机倒把、坐庄对倒、内幕消息永远只会搞乱市场,而不能真正为实体经济输送新鲜的血液,只有价值投资才能提升社会效率,实现合理资源配置和产业整合,实业兴旺、人皆有赚。只能说,脱虚入实是一场漫长的阵痛。 码字辛苦,只是觉得这部剧这么火,自然要好好斟酌一番,看官,你觉得高玉良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最后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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