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北京“中大恒基”等房产中介收费猫腻【zt】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彭嘉靖)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于2006年11月初至2007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但是,记者多次接到消费者电话,反映北京一些中介依然存在骗钱、“暗箱操作”吃差价、强行签署霸王条款等问题,可见此次整治活动,并没有让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望而生畏”。为此,记者在北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消费者投诉房地产中介机构事件屡见报端
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可近年来有关消费者被中介骗钱、强行签署霸王条款等事件屡见报端,使得北京房产中介公司的信誉大打折扣。
2004新年伊始北京爆出“中天恒基”、“立天基业”中介骗钱事件。
2005年10月22日,佰家经纪公司由于拖欠600多户业主的近300万元租金而被曝光。数十名房主以佰家中介涉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佰家经纪”自2005年3月起已连续4次被点名通报后终于“东窗事发”。
北京市建委消息:2006年上半年,北京受理群众投诉房产中介共174起。
2007年4月27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近一个月来“黑中介”信息共有400000条,“黑中介+房地产”信息共有241000条,“黑中介+房地产+北京”信息共有215000条。
有关专家认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在近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思远虑、但求近见的公司,利用目前一些尚不规范或管理不健全的空隙,投机取巧,不择手段,不讲信用,甚至欺诈牟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希望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应提上日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选择品牌中介但还是上当了
“买房前,许多人建议我别找中介买房,说中介太黑,可我一外地人,不找中介找谁,为此,我选择了一家品牌店--中大恒基,可没想到处处小心还是被‘忽悠’了2.5万元。”近日,来自湖北省的小韩(化名)在京购买二手房受伤后,心酸地向记者述说他的经历。
小韩在北京做小买卖,辛辛苦苦攒下了一些钱准备在京买房安家。他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中大恒基北苑店,总共花了54.3550万元购买通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07.79平方米,其中房价50.5万元,其他包括税费、过户费及服务费等等3.7550万元。买房过程中,他自始至终都没见到房主,一直由业务员郑宾冒充房主小马(化名)的亲戚与其签合同。买下房子之后,他在无意中见到房主小马,这才知道小马卖房价格为48万元。
据了解,房主小马并没有委托中大恒基卖房,也没委托郑宾代其签合同。小马只是以48万元的价格委托兴天置地中介公司帮他卖房,根本不知道中大恒基参与其中,买主小韩也并不知道此房已转了两手。
2007年3月20日,由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市场科组织涉及该投诉事项的投诉人,中大恒基及兴天置地三方当事人到市场科进行调解,调解记录显示:小韩认为,按承诺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返还差价25000元,再赔偿25000元。而中大恒基表示,在签居间合同时,投诉人与房主代理人郑宾(未出示委托书)及中大恒基三方签了居间合同,合同中约定卖方代理2%,买方代理费1%及过户费1500元(共约1.6万),没有吃差价。兴天置地表示,房主委托价是48万元,是净房价,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买卖双方的服务费3%),公司是按房价的2.5%进行收取(共1.2万),所有的税费都与房主无关。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
“从小韩购房这个案例来看,中介公司吃了差价,而且买卖房过程不合规定的地方太多,如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没经过房主同意就暗自转委托并加价售出。”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喜对记者说。
刘成喜说,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从此案例看,中大恒基和兴天置地都未经小马同意就暗自转委托,并层层加佣金,而且所有佣金是在两人不知情下全部由小韩出。可见,中介公司是以收佣金的名义,“吃”了差价。
“低吸高抛从中赚取差价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刘成喜说,一般他们都会阻止买卖双方见面,隐瞒真实的房价,在双方之中赚取房屋买卖的差价。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中介行业不允许中介公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因此,可在法律的保护下,要求上述中介公司退还给小韩2.5万元。
“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即使一些品牌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李经理表示,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
李经理说,房地产中介公司吃差价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过快,中介发现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的房屋后,马上与房主签订合同并付全款将房屋买下,然后再以市场价将其卖出以赚取差价;二是,阻止购房人与房东见面,中介公司与房主达成代理销售意向后,双方签订合同,中介公司付给房主订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该房以一定价格售出,此后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开始找买方。期间,中介公司将会以种种理由阻止买方与房主见面。
消费者谨防被“忽悠”
“购房者要谨防被中介公司‘忽悠’了。” 刘成喜认为,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等。
他提醒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前要核实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到国土部门查询房屋的法律状态,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面沟通并确认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
其次,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再签字。签署正式合同时,应该买方与卖方、中介门店工作人员三方,同时在中介门店签署交易协议,并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此外,签署正式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税费的分担、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同时,房屋买卖双方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游走天下
发表于:2007-08-06 15:09只看该作者
2楼
:(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7-08-18 15:13只看该作者
3楼
中大哼唧这个烂中介!:(
life i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秒
发表于:2007-08-24 15:33只看该作者
4楼
房价上涨,房屋中介起了很大作用.没有几家不抄差价的.
韬客外汇论坛TALKFOREX.COM
发表于:2007-08-25 12:23只看该作者
5楼
所以中介有利有弊的,,这2年上海的中介倒了好多啊,哈哈,前几年刚每条街都好几个的...:)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7-08-29 05:54只看该作者
6楼
北京没倒几个:D :D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发表于:2007-08-29 14:02只看该作者
7楼
北京的生意好啊,,,还能捣腾一阵,,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7-09-03 06:10只看该作者
8楼
小胖鱼吃的是面条么?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
发表于:2007-09-03 13:49只看该作者
9楼
炒面,,,还有肉串,,,,要来点麽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7-09-06 13:3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又是中介不规范,:N
保持一颗不因生活而蒙尘的纯真向善的心,以及不因困难而受挫的勇气!
发表于:2007-09-07 00:38只看该作者
11楼
北京的中介是很黑的!
中大恒基是黑中之黑,
他们的惯用手法是:骗、哄、瞒、诈、吓,
跟黑社会差不多。
所以躲他们远点!
怎么着,就不说。打不死我就说!
发表于:2007-09-07 16:23只看该作者
12楼
:M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