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10岁女孩遭掏肠强奸续:疑犯被判死缓(图)
发表日期:2007-2-2 9:40:37 来源:新浪 |
发表日期:2007-2-2 9:40:37 来源:新浪 |
[/color]![]() ![]() 悲愤的受害女童父母。 残害童童恶魔被判死缓 残害抚顺10岁幼女童童的歹徒董长友昨日一审被判犯强奸罪,赔偿6万余元,童童父母表示将上诉 【案件回放】 2006年9月20日6时许,被告人董长友骑自行车行至抚顺县拉古乡拉古村,与上学途中的被害人童童相遇,童童怕上学迟到而请求董骑车带一程,董答允并 用自行车带其向学校方向行驶。 当骑至通往沈阳英城子和拉古八队的交叉路口附近时,被告人董长友以解手为由将自行车拐进路边玉米地间的小路,将童童挟持至玉米地深处,对其施以奸*。 昨日上午9时许,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长友犯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长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0370.70元。 董长友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庭后,童童父母表示,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还将会继续上诉。 【宣判目击】 董长友听宣判没啥反应 两眼盯着宣布判决的法官,一动不动。他就是残害幼女童童的歹徒董长友,现在等待着他的是法院的判决。 上午8时50分,被告人董长友被法警从抚顺第一看守所带到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开始之前,数十名旁听者已经来到了法院的第三审判庭内。 8时55分,董长友戴着手铐脚镣在法警们的押送下,低着头踉踉跄跄地走进了法庭。站到被告席时,他下意识地回头看看旁听席上的观众,然后马上转过身来。 9时许,审判长王芙法官庄重地宣布全体起立。这时,董长友又开始四下张望,此时记者们的照相机已经对准了他。 随后,法官王芙宣读:“被告人董长友……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记者注意到,此时,戴着手铐的董长友目不转睛地看着宣读判决的法官,眼睛里闪过一丝茫然。 [color=red]当法官念到“……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0370.70元”等语句时,董长友的嘴角竟然微微上扬,露出一丝微笑。 判决宣读快要完毕时,法官说到“依法判处被告人董长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时董长友木然的眼神突然动了一下,双脚不由自主地收缩了一下,脚镣发出了轻微的响声。 9时20分许,审判长王芙判决宣读完毕。“对你的判决听清楚了吗?”法官王芙问道。“听清楚了,是死缓。”董长友马上作出了回答,但是声音依然非常小。 “你还上诉吗?”“不上诉。”董长友面对法官的问话,再次作出了快速回答。9时23分,董长友在法警们的押送下,头也没回地走出了法庭。 【各方反应】 童童父母表示将上诉 由于身体和心理原因,童童的父母都没有到庭参与宣判;公诉人和被告律师也因故没有到庭。 “我不能罢休!”听到判决结果后,这是童童的父亲说的第一句话。 童童的父亲说:“我不同意只判他一个罪名,我认为应该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他表示,近期将和童童的代理人准备上诉材料。 童童的父亲说,童童的爷爷身体也不好,目前家人还不想把判决结果告诉他。 昨日,童童的母亲早早就起了床,处理完家里的一些事情后,就一直默默等待着法院方面的消息。当记者把“董长友被判处死缓”的消息告诉她时,这位多日来在泪水中度日的母亲失声大哭。 “我们觉得现在判得轻了些,我们不敢把结果告诉孩子,我们为了孩子还会继续上诉的。”童童的母亲表示。 童童更关心期末成绩 “判了啊?终于判了,哥哥,啥叫死缓啊?不懂!”昨晚6时,刚吃饭的童童接到电话后,听到记者的描述后,半开玩笑地说。 “谢谢哥哥,你们一直关心我,我早就没事了,看你总这么打电话也怪浪费钱的。放心吧,我挺好。”童童说,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自己的成绩弄上去,因为这次期末考试都没答好,被挡在了90分的外面,所以一直挺上火的。 “以后啊……”提到自己的未来,童童长出了一口气,“继续努力呗,首先得把我的双百承诺兑现了,要不在报纸上都登出去了,没得多丢人啊!”电话里,传来了童童的笑声。 双方律师:一审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在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长友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意见未被采纳,原告代理人林森律师提出的“董长友涉嫌故意杀人”的观点也没有被法院采纳。 董长友的代理人金江律师称:“我非常尊重中法的判决。这件事情出来后虽然引起了极大民愤,但法院的判决充分显示了对被告合法权利的尊重。” 童童的代理人吕玉蒙律师表示,董长友强奸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而且原告依法要求得到的民事赔偿,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舆论声音】 抚顺市妇联副主席盛春光听到判决消息后说:“童童是个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手段太残忍了,我们赞同法院的判决,伸张了正义。” 童童原来就读学校的一名姓谢的学生说:“那个坏人就该死,希望她(童童)要坚强,将来考上大学。” 一名给童童治疗的抚顺二院的护士说:“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不但能体会童童身体上的疼痛,更能感受她精神上的创伤。祝福她吧,一切都过去了。” 一名曾办此案的抚顺市公安局的民警说:“这个恶魔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令人称快。” |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发表于:2007-02-03 04:12只看该作者
2楼
畜生
云在青天 水在瓶
发表于:2007-02-03 05:44只看该作者
3楼
让他家所有的女的,都遭到和那个小姑娘一样的事情
一人做坏事,株连九族:@ :@ 让他悔恨在自责中
我这是不是有点恶毒了:(
上帝原谅我吧,他太坏了:@
[ 本帖最后由 bjhbmy 于 2007-2-3 1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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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原帖由 bjhbmy 于 2007-2-3 13:44 发表 让他家所有的女的,都遭到和那个小姑娘一样的事情 一人做坏事,株连九族:@ :@ 让他悔恨在自责中 我这是不是有点恶毒了:( 上帝原谅我吧,他太坏了:@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发表于:2007-02-03 08:28只看该作者
5楼
这社会。。。。。。。。。:L
有过去,无现在,有将来。
无回忆,有当前,无未来。
发表于:2007-02-05 15:50只看该作者
6楼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先后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
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案发后,办案人员经过近50天的侦查摸排,于2004年9月29日将“掏肠”恶魔乔建国缉拿归案。
乔建国归案后,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年。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审理复核后,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张掖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后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乔建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重审一审宣判后,乔建国再次提出上诉,不但否认了部分供述,还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心中的爱有个名字-叫做希望
发表于:2007-02-05 15:51只看该作者
7楼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这话看不懂啊。。。。难道肠子是自己流出来的吗。。。怎么叫没有证据支持那。。。:( :(
心中的爱有个名字-叫做希望
8楼
原帖由 财富冒险王 于 2007-2-5 23:51 发表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 ...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9楼
要我说枪毙真是便宜他了
这人怎么判要是我说了算
就用棍子砸碎手指,钳子拔掉牙齿,再用锯子锯掉四肢然后扔硫酸池子里!
这样才对得起这个变态狂!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发表于:2007-02-06 05:58只看该作者
10楼
掏肠杀人???残忍:@
http://www.talkforex.com/blog/?23518
11楼
原帖由 完美使者 于 2007-2-6 13:58 发表 掏肠杀人???残忍:@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发表于:2007-08-20 04:37只看该作者
12楼
严重同意恢复满清十大酷刑
严守纪律!!!
发表于:2007-08-20 05:01只看该作者
13楼
缓什么缓,就地解决了吧,骨灰都别给他留:(
睡到自然醒,赚到足够花
发表于:2007-08-20 05:42只看该作者
14楼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发表于:2007-08-20 06:01只看该作者
15楼
应该把他扔毒蛇池里,让毒蛇咬死,XXX的,这还不能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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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8-20 13:09只看该作者
16楼
杀无赦!!!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发表于:2007-08-22 18:1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反对立即执行死刑!
应该每天从他身上无麻醉割掉一块肉,并且立即医治,不能让他死。:N
机会是等来的,不是抓来的。
耐心、冷静、果断;不贪、不惧。蛋定~~
发表于:2007-08-23 00:44只看该作者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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