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中国人的命在西方国家才值钱
在以色列军队攻进加沙,和哈马斯的军事冲突升级之际,在海外华文网络中,一篇题为“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的文章被广泛转载流传。该文作者周孝正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所所长,他的文章不仅对以色列的民主和自由,更对以色列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了高度赞扬。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其中有这么一段最引人注目。周教授说,有一年他到福建做个调查,福建省政府的高官,给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几年前,耶路撒冷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过中国领事馆的核实,这两个人是福建偷渡客,属非法入境打工,于是使馆方面不再管。
后来,以色列政府专门开了一个会,会议认为,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责任对其负责,至于这个人偷渡与否,那是另外一回事。会议最后决定,对两名死难的中国人一视同仁地按照以色列国民待遇善后。会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
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的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消息传开,在福建掀起了去以色列打工的狂潮。福建省政府的官员说,怎么挡也挡不住。
周教授讲的这个故事,非常令人感慨:这两个中国人,不仅不是以色列的公民,而且还是偷渡进入以国(违反了以色列移民法),又在当地非法打工(违反了以色列劳工法),属于抓获应被递解出境的违法者。但以色列竟然按自己的国民对待,给予同样的抚恤金。从这个小例子就可以看出,以色列这个属于西方文明体系的国家,对待生命的态度。他们要近全力保护在以色列这块土地上所有人的安全,如果没有成功,他们愿意付出最大的代价,给予补偿,对他们的家人,在经济上要一直管(负责)到死。
以色列这样的做法在西方并不是罕见的,例如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那天,包括被炸的纽约世贸大厦,还有被劫持飞机上的乘客等,总共有2,966人遇难。但最后不管他们是不是美国公民,也不管有没有“绿卡”,平均每个人获得了美国政府150万美金的赔偿;虽然911事件当天,美国就损失了三千亿美金。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以色列和美国,对在本国土地上遇难的无辜者,不管是不是本国人,是不是有居住绿卡,都像对待自己公民那样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赔偿。但中国驻以色列领馆,对中国人在当地遇难,会以偷渡客理由,连管都不管。一样的中国人,在不同的世界,得到的是对“人”和“非人”般不同的对待。
但这并不是偶然现象。1993年满载中国偷渡者的“金色冒险号”货轮抵达纽约海岸时,由于绕过好望角,航行了大半个地球,折腾了一百多天,抵达纽约时由于大船无法靠岸,而蛇头又没有安排好小船接应,导致偷渡者纷纷跳船,游泳上岸。有些人不会游泳,也只好跟着跳海,结果淹死了10人。当时美国政府也是找到中国使馆,希望安排这些遇难者的后事,但中国领馆的态度,和驻以色列大使馆一模一样,以这些人是偷渡客为由,也是根本不管。
在以色列遇难的两个中国人家属,对以色列本来要按月支付的抚恤金,不太放心,而是要求一次性付给。事实上,如果按月付给,明显金额更大,可能超过100万美元。但他们宁可一次性获得,虽然只有7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