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刷卡收汇兑价未告知 Visa MasterCard同意100亿和解
Visa(VIIS-US:威士)与MasterCard (MA-US:万事达)2大信用卡发卡组织遭起诉因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国外提领外币购物必须额外付出汇兑费用,为此Visa和 MasterCard决定付出3.36亿美元 (约新台币100亿元)做为与这些消费者的和解金。
早前,有 1群美国消费者集体控告Visa与Master违反联邦与州的反垄断法规、财务披露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原因在于这些消费者表示,持有这 2家公司信用卡和现金卡的消费者在国外提用外币时均被附加汇兑费,但发卡公司却一直没有清楚注明这项费用。
对此, 2家信用卡龙头同意以3.36亿美元与消费者进行和解, Master在递交给美国证交会(SEC)的文档中提到,将付7248万美元做为赔偿费用,但这项和解案仍需通过联邦法院核准。
专家表示,在国外刷卡付费,通常是在银行处理帐目当日,根据Visa和Master所采的汇率报价,然后再加上部分手续费,但此汇率通常由发卡公司自订,因此汇率会如何波动,其实很难说得准。
以台湾来说,只要在海外用信用卡预借非美元外币,大部分银行都是先将外币换成美元,再换为新台币去计算金额,因此消费者就必须承受 2次汇兑损失。
海外刷卡收汇兑价未告知 Visa MasterCard同意100亿和解
发表于:2006-07-28 11:12只看该作者
2楼
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大公司真好!把普通消费者当上帝了,,,
保证金是成功的加速器
发表于:2006-07-28 11:19只看该作者
3楼
雁过拔毛
把心一横,其实也就那么回事
发表于:2006-07-30 02:00只看该作者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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