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盈公司诱骗市民炒外汇 涉案80万元
花2万元租赁一个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提供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为名,诱骗受害人投资进行外汇交易,其实平台都在他们的控制之下,炒外汇的款项也没有汇到国外。涉嫌骗取客户人民币77.6万元、美元11070元,该公司股东及负责人被龙华区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蔡海、岳某,分别出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海,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中介服务等。公司的实际日常运转由符某、岳某两人负责,岳负责公司的外汇交易网络技术管理工作。
经公安机关查明,公司办公地址的租赁及办公设备的采购等均由符某出资,在硬件方面准备就绪后,符某提出公司要安装一个外汇保证金交易软件,公司直接收取客户的外汇投资款,而且不将客户的资金汇给境外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商,利用客户对市场不了解、对外汇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够,由符某和岳某在“交易平台”的后台操控,给客户提供交易账户和密码,通过软件交易平台收取客户的“佣金”,每一手交易的收取标准为50美元。
符某和岳某两人沟通策划后,由岳某在网络上找到租赁外汇交易软件的渠道,符某、岳某向一名姓“范”男子租用了外汇交易软件,并向该软件的拥有者范姓男子按月交纳2万元的租金,由该范姓男子将该软件安装在中盈公司的电脑上,为掩人耳目,岳某还通过北京一公司租赁了“域名”,成立了中盈公司的网站,将“交易平台”挂在公司网站上,客户可直接下载使用。
2007年3月至7月间,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其公司取得外汇保证金交易代理资格,可帮助客户将资金转账给国外的保证金交易商ODL的账户,由国外的交易商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账户和密码,客户可自己操盘或者委托公司经纪人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公司只收取交易佣金,并鼓吹投资外汇保证金能够很快赢取利润,引诱客户及公司经纪人进行投资。
在此期间,受害人蒙某等十几人(部分是公司经纪人)到该公司投资,投资款以现金交给公司财务或存入“蔡海”账户,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据公司财务的陈述及岳某的供述,款项均由符某掌握,并未将资金汇给国外ODL账户。交款后,由公司提供所谓的“ODL”外汇交易《客户协议》并与投资者签订,在客户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后,由符某或岳某在“交易平台”进行后台操作,取得客户的账户和密码并提供给客户,谎称是由ODL提供的账户和密码,客户依个人账户和密码在其公司安装的外汇交易软件平台上交易。
在2007年7月底至8月初,公司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部分客户要求撤回投资,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出金,且符某一直未露面。2007年8月8日,在多次找寻符某未果,得知“ODL”交易平台也不是真实的外汇交易平台而且所投资的款项并没有汇到国外“ODL”账户后,客户及公司经纪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某、岳某以提供“ODL”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为名,利用签订合同的手段,诱骗受害人投资进行外汇交易,骗取客户资金人民币77.6万元、美元11070元。
岳某最终承认:真正的“ODL”外汇交易平台是国外的一个外汇交易平台,他们是深圳总代理商授权的办事处,但海南中盈投资有限公司没有给客户在“ODL”外汇交易平台上进行外汇交易。